仲裁中的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鉴定
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收到申请后,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对需要鉴定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以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选择鉴定机构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选定鉴定机构,也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通过摇号等方式指定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受理与鉴定
鉴定机构在接到委托后,会依据其专业技术和法律规定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重新鉴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意见的质证与使用
鉴定意见书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并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讨论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