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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计算如何累计

时间:2024-12-29 21:17:30   阅读:0
内容摘要:病假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分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病假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医疗期的确定

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分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病假累计计算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休时间的计算

病休时间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包括工作日、休息日和节假日,但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示例

假设某员工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如果从2024年1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如果累计病休三个月(即90天),则视为医疗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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