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收回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疑似闲置的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
闲置土地认定
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拟定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
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补偿协商
政府将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协商,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执行收回程序
一旦补偿协议达成或协商无果,政府将执行收回程序,完成土地的重新配置。
补偿通常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偿两种形式,具体比例依据土地增值收益与取得成本的比例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如果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且因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因,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如果闲置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则可能不会立即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