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在居住时间达到10年之后,居民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处理:
继续居住
如果居民对当前居住环境感到满意,可以继续提交资料申请,在获得资格后继续住在安居房中,产权维持为10年。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居民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后,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可能需要补缴一定比例的价款。补缴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 = (原市场价格 - 原购买价格) × 50% - 税费`。
补缴价款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居民购买时的房款,与房价涨跌无关。
如果居民选择不补缴价款,安居房性质维持不变,居民可以继续居住,并有权按规定继承。
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将不能再以无房身份享受深圳市的住房保障政策。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最新消息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