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一种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以下是关于拘留的具体流程和规定:
拘留程序
拘留证: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执行人员: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送看守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拘留类型
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拘留期间
教育改造:被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会被送到看守所,接受教育、学习法律知识,参与劳动改造。
案件调查: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间需要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到达拘留期限之后要变更强制措施,可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由检察院出具逮捕证,对其进行逮捕。
拘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