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通常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中,因货币收付行为而产生的款项转移。结算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现金结算
交易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支付。
交货与付款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
转账结算
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入收款单位账户。
结算方式包括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证、限额结算、转账支票、付款委托书等。
工资结算
根据劳资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劳动成果量与劳动单价的乘积累加。
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以及带薪休假工资的计算。
工程款结算
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适用于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
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目标结算方式:将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条件。
其他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
结算过程通常包括核对结算资料、审核工程量、定额单价以及其他费用。在建筑工程中,结算程序可能包括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
结算时,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参照有关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进行审计。